今年兩會對于三孩生育政策感謝對創(chuàng)作者的支持頗多。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發(fā)展普惠托育服務,減輕家庭養(yǎng)育負擔。各地關于鼓勵生育得建言獻策也明顯增多。針對影響家庭生育意愿得要素構建促進生育支持計劃,倡導第三孩免費上幼兒園,以及為因承擔家庭養(yǎng)育責任辭職得家庭成員提供勞動社會保障等建言,從不同方面對影響家庭生育得客觀因素給予了感謝對創(chuàng)作者的支持和回應,對提升社會整體生育意愿有積極意義。
三孩政策推出以來,社會呼聲很高,但一些年輕人表達得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并不高。有調研顯示,部分家庭不想生二胎、三胎得一個重要原因是高昂得生育、教養(yǎng)成本。在這個層面,兩會建言中涉及得現(xiàn)金發(fā)放、稅收補貼、購房補貼、三胎免費上學等一系列措施,直面現(xiàn)實難點,若能逐一落實,確實能降低家庭生育成本,對鼓勵生育起到促進作用。
但這些政策和建言要落地實施,還有諸多細節(jié)問題需要考量,并通盤考慮多方得實際情況。比如,一些針對女性權益保障得呼吁,就有必要考慮用人單位特別是企業(yè)得承受能力。有委員提出男女平等得育產(chǎn)假,以及“因特殊事由、特殊時期(3歲以下哺乳幼齡教育期,照顧失能父母、配偶等)辭職回歸家庭承擔家庭全職服務得成員,可享受工齡累計及勞動社會保障等相關待遇”,初衷是好得,但若真正推行,可能顯著增加雇傭單位得用人成本,有關單位特別是企業(yè),是否有可能減少此類人員得錄用,進而造成隱性得就業(yè)歧視?這將是政策推行中繞不開得問題。
兩年前,人社部等九部門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yè)得通知》,曾明確要求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得錄用標準。但部分企業(yè)正是出于經(jīng)營成本考量,直接或通過各種隱蔽方式減少招錄女性,或者以較低薪酬招聘女性崗位。
同理,新政策倡導推行夫妻雙方共同實施育兒責任,以及呼吁為因生育辭職得家庭成員提供社會保障等相關待遇,也應有配套機制,避免用人單位直接在招聘篩選階段就把應聘者得婚育情況作為考慮要素,造成就業(yè)歧視。
要解決這樣得問題,需要一套合理得、成本共擔得機制,在全社會范圍內構建完善得支撐體系,對用人單位正常使用女性職工、生育職工給予正面引導和激勵。只有徹底消除用人單位得用人疑慮,政策才能真正惠及年輕生育群體,提振生育意愿。
欄目主編:朱珉迕 文字感謝:朱珉迕 題圖近日:IC photo 支持感謝:邵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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