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9月4日電 臺灣士林地檢署4日偵結“2·13”游覽車事故案,認定超速為肇事主因,但司機已身亡,全案不起訴。
據(jù)社、中時電子報等臺媒報道,今年2月13日,臺灣蝶戀花旅行社一旅游團從武陵農(nóng)場回程時遭遇車禍,游覽車翻覆,造成33死11傷。
資料圖:發(fā)生事故的游覽車被吊起。 中新社記者 陳林 攝
士林地檢署3月在記者會上指出,游覽車撞擊時的時速為79公里,該路段前后裝設有50公里、40公里限速的標志4處,游覽車撞擊時涉嫌超速,為事故主因。
事后,被害家屬對蝶戀花旅行社創(chuàng)辦人周比蒼、負責人周繼弘等提出業(yè)務過失致死告訴,但因司機康育薰已身亡,士林地檢署4日偵結此案,全案不起訴。(完)